*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
(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37号)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杭州”、“和谐杭州”的总体部署和“平安农机”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到2008年,在全市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1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平安农机”示范典型的带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在全市掀起创建“平安农机”县(市、区)、乡(镇)和农机安全村、户的热潮,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有序、规范、和谐发展。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检审率达到85%以上;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理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下降5%;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