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7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七月三日
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地州市供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56号)精神,乌鲁木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以下简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对本地区供销社系统行使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等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接待、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控(参)股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