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监管,2007年春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交通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质监局、教育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杭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宣传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增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意识,使之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受理相关机关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
工商部门负责发放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查处室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质检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区的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生产劣质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教育。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和安全教育,查处无证运输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