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建设
(一)协理员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持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上岗,按照全面实施网格化监察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其工作职责是: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协理员的录用、考核及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地要按照严把入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录用后,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为了保证协理员队伍的良好素质和工作效能,各地要按照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全协理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绩考核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对协理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等定期提出评价意见,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协理员,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对协理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地依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现状决定,业务受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直接领导,以保证监察业务的上下贯通。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的组建,由各地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公共预算安排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落实解决协理员的人员经费及必要的业务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协理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省厅加强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专项考核。
四、实施步骤 2007年底前,首先在全省13个省辖市的市区(主城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扩大至各县(市)。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与省辖市同步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各省辖市就市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于9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形成并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保证年内全面启动。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