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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我市相继建立了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面向公众和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公开政务、提供服务的总平台,是全市统一的社会服务与监督窗口;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是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市级接点,服务各级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上联省政府,下联我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是我市政府系统内网门户网站。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专网网站建设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1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文〔2006〕10号)精神,为做好两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办公业务资源网由新乡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公共数据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依法及时发布政务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企业、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保障方式
  网站内容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报的有关要求,及时将需发布或更新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供市政府门户网站选用。
  (二)网上抓取。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设定的地址,抓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内容,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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