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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意见

  (五)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工程项目。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各地要统筹安排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影响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最大环境效益。长春市要重点解决农产品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吉林市要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源排查力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松原市要对油田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我省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并于2010年下半年做好《规划》总体评估和考核工作。(2008-2010年重点工程实施进度见附件2)
  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六)建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吉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规划》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流域内地方政府负责,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
  (七)流城内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要切实负起责任。流域内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研究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年度向省政府报告本辖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同时负责《规划》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监管和验收。省发展改革委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并负责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省经济综合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对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推进再生水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进一步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监察部门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的监察和督查计划,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九)提高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查违规建设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缺水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建设污染重、耗水量大的项目。“十一五”期间,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对一些污染严重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实行区域和行业限批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集团,暂停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境审批。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继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继续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流域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严格监管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对超标排污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停产治理。已经达标的企业,治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一证式”管理。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污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完善松花江流域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流域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和同步监测,及时掌握流域水质状况,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测。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县(市、区)级要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以上,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强化流域水污染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要建设自动化、立体化的应急监测体系。各地也要制定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和出台的要抓紧制定出台,已经制定的要加以完善。要进行实战演练,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有效、科学应对。
  五、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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