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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7]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的目标和任务。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战略地位,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松花江在我省境内流经33个县(市),总流域面积13.45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1943.22万人,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和人口总数的71.8%和 73%。2005年,全省松花江流域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1.7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83.0%。目前,我省境内主要河流第二松花江、嫩江、牡丹江、拉林河及其支流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影响松花江水质的重要因素。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松花江流域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统筹考虑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让流域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使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努力实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流域排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松花江干流水质持续改善,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松花湖、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松花江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22.5万吨,比2005年削减14.4%;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规模123.5万吨/日。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的城市水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全面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依法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控,健全饮用水源环保监控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和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各种污染源。限期取缔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2008年底前,长存市、吉林市要建立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限期治理威胁流域水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对流域内化工、制药、冶金、石油、造纸等行业及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严格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生活污染。优先实施松花湖上游10个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并于2008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监管。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行机制。2007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所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单位全部改制成独立法人单位,实行市场化运营。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无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行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开展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改水、改厨、改厕”和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水源涵养林保育和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了解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
  二、突出重点工程,分期分批实施
  (四)重点抓好2007年优先实施项目。我省列入《规划》重点工程项目86个,投资50.39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7个,投资11.77亿元;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30个,处理规模 123.5万吨/日,投资34.0亿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个,投资4.62亿元。2007年,要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工业污染源治理沈先实施26个项目,突出解决排污总量较大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污染问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优先实施17项工程,突出解决松花湖上游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优先实施7项工程,重点落实松花湖、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的保护工程项目,突出解决长存市、吉林市饮用水源保护。(2007年实施重点工程项目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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