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七)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波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区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受理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十一)拟订全市环境科技政策和环境科技规划,组织开展环保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工程单位的技术资格认证;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年度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制定环保方面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和工艺目录,发布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强制退出机制。
(二)提倡企业环保自律。深化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采取公开忏悔和承诺、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鼓励全民参与环保。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保,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并推广社区环保联络员制度,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力度,使环境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搭建基层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采购认证体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加快污染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动建立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四、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007年,市环保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为指引,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这一主线,以完成年度治污保洁和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平台,不断完善预防、治理和建设三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突出科技环保、全民环保和法制环保三个特色,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实现生态市建设按计划推进、总量控制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