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
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产地产品检测,规范生产环节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完善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性检测工作。在我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的农产品实施售前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继续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档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
(4)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继续实施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的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针对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组织进行分析,做出科学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抓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检验检测工作,在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监测点,定期开展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药物残留的抽检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及时作出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正确引导消费。同时,要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要建立市场与水产品主要产地稳定的购销关系,引进质量安全可靠的水产品。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抓好生猪肉品专项整治。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瘦肉精”等药物残留抽检;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管,着力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强肉品市场抽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抽检结果,形成联动互动机制。
抓好农资打假工作。加强监督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4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积极组织放心农资下基层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工作目标。
(1)规模养禽场禽流感免疫率达到100%,有效免疫合格率不低于70%(注:规模养禽场指蛋禽存栏量超过1000只或肉禽存栏量超过2000只的养禽场)。禽流感监测血清样本不少于5000份,拭子样品和野鸟粪便采集总量不少于1500份;口蹄疫监测血清抗体样本不少于1000份。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率100%;家禽批发市场检疫率100%。
(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覆盖率在60%以上。调运检疫带证率比2006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开展红火蚁、椰心叶甲、褐纹甘蔗象、香蕉烂根病、西花蓟马、三叶草斑潜蝇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建立全市红火蚁分布GPS标注图库。建立2-3个红火蚁防控技术示范区、1个棕榈科植物椰心叶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实施红火蚁二阶段处理防治法防治技术,全市红火蚁平均防治效果在85%以上,重点敏感地区防治效果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