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的要求,为加强执行力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特制定我局2007年责任目标白皮书。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四)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
(五)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八)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九)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和燃气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使用管理法制建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全面实施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建立商品住宅质量定期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环节实施商品住宅逐套检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将每次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过媒体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定期向公众进行公示,使公众及时了解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让公众理性消费。
(二)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所有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均要求集中进场交易;鼓励企业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工程后续监管,实现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
(三)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以《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起草《深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起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起草《深圳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投入使用等环节,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建筑节能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六)试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度。起草《深圳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试行建筑垃圾分级利用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四化管理”。
(七)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对建筑劳务工的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发放“平安卡”,所有建筑工程均实行持卡上岗,未取得“平安卡”的劳务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八)推行《深圳市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建立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记录与网上公示制度,为全社会建立一条了解燃气企业诚信、守法及履约记录的渠道,使其慎重选择,最终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