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解决好人财物问题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地名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新政办〔2005〕127号)精神和已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省市做法,各级政府要安排地名规划、街路巷牌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专项资金。经费开支的原则是即要勤俭节约,又要保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资金的需要。经费确实不足时,可通过道路、桥梁等有偿冠名和广告招商及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弥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用房及人员问题。
(三)广泛进行宣传,各方协同配合
新闻部门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广泛进行宣传,以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各部门要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应作为公用设施设置处理,给予从快、从简、无偿办理。并对今后新产生的地名信息,及时报送地名主管部门,以免我市产生新的地名混乱现象。
(四)抓好维护管理和深度开发工作
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擅自损毁地名标志和触摸屏管理亭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用设施。
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逐年要进行数据更新,保持常用常新,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使地名数据库充分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
附件:1.《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地名信息登记报表(略)
3.地名信息登记报表填写说明(略)
4.各县(市)、区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参考(略)
附件1
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学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侯文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炜东 市民政局局长
卞经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于金亮 市建委副主任
孟繁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兴舜 市人事局副局长
贾海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