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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9.房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居民点的楼、门牌设置工作。
  10.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企业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办理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地名标志及设施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11.税务部门负责对服务性经营项目的税证(票)办理工作。
  12.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汽车客运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公路、桥梁的命名工作。
  13.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沟渠、湖泊、水库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4.林业部门负责对山峰、山脉、湿地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5.文化部门负责对文物古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网吧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6.旅游部门负责对景区、景点、纪念地、游览地、名胜、旅行社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对名胜、游览地、纪念地名称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17.各大广场信息,由管理广场的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18.教育部门责对学校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9.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0.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信息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1.公安部门负责对治安与公共安全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居民区的楼、门牌设置工作。22.购物、餐饮、宾馆信息,由地名主管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23.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行政管理权限规定的管辖范围采集、整理上报。
  (三)实施步骤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从2006年6月份开始,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和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准备阶段(2006年6月)
  (1)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设计各种表格;
  (3)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刷和发送;
  (4)组织召开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
  (5)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购买省民政厅和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开发研制的有关软件;
  (7)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2.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
  地名规范工作:卫辉市、辉县市、封丘县将地名机构及职能理顺到民政部门,完成交接工作。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区划地名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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