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房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居民点的楼、门牌设置工作。
10.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企业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办理街路牌、广场牌、触摸屏管理亭等地名标志及设施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11.税务部门负责对服务性经营项目的税证(票)办理工作。
12.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汽车客运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公路、桥梁的命名工作。
13.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沟渠、湖泊、水库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4.林业部门负责对山峰、山脉、湿地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5.文化部门负责对文物古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网吧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6.旅游部门负责对景区、景点、纪念地、游览地、名胜、旅行社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协同民政部门对名胜、游览地、纪念地名称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17.各大广场信息,由管理广场的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18.教育部门责对学校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19.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0.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运输信息信息采集、整理上报。
21.公安部门负责对治安与公共安全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并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居民区的楼、门牌设置工作。22.购物、餐饮、宾馆信息,由地名主管部门采集、整理上报。
23.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行政管理权限规定的管辖范围采集、整理上报。
(三)实施步骤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从2006年6月份开始,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和地名信息化建设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准备阶段(2006年6月)
(1)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设计各种表格;
(3)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刷和发送;
(4)组织召开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
(5)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购买省民政厅和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开发研制的有关软件;
(7)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西工区、小店工业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2.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
地名规范工作:卫辉市、辉县市、封丘县将地名机构及职能理顺到民政部门,完成交接工作。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区划地名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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