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市土地及房地产档案和数据库业务工作。
(十三)对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四)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以及物业管理和房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监察工作。
(十五)统一编制、核发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各种合同书、许可证、合格证和资质证书。
(十六)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2007年度拟推行的主要公共政策
(一)土地管理政策:制定或代市政府拟定《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深圳市公告地价标准》及《深圳市城市改造用地管理办法》等。
(二)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有关政策:代市政府制定《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督促防治工作的落实;探索矿山开采运作新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按照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并落实20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代市政府拟订《深圳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代市政府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创新政策性住房建设模式,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
三、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007年我局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两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大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改革创新力度,落实严而又严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调控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市场,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努力开创国土房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这一总体要求,2007年我局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