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11、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呈报工作
12、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呈报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求上报花名册,注明已聘和未聘人员,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上报。
13、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各区县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包括市属高等院校)审核后集中报送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呈报。
14、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根据省人事厅要求,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级、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提前做好人数统计,及时申请相应的序列号,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培训、推行及指导工作。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表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淄人发〔2004〕121号)规定办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发〔2004〕120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