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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3.3 信息发布
  (1)市防指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消息、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指同意。
  4.3.4 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市水文水资源勘探局预报主要河道水位、流量等水情;
  (3)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6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2小时预报一次,特别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指,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指同意不得外传。
  4.3.5 水利工程调度
  (1)主要河道、中型水库由市防指调度,其余河道、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指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市防指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 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以上汛情时,市防指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指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指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指同意后下达调运任务。
  4.3.7 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 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指、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暴雨发生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指。
  4.4 领导分工
  4.4.1 市委书记、市长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 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 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 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抢险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指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5 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5.1 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指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人为指挥长。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 专家调度组:由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黄河河务局、市建委、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探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市黄河河务局局长、市建委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暴雨、洪水和山洪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 纪检督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监察局,责任人为市监察局局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 抗洪抢险组:由市政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驻新部队、市公安局、新乡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省通信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卫生局、市水利局、新乡市黄河河务局、市建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政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 综合统计组: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新乡日报社、新乡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暴雨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指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 后勤保障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新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新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4.6 防汛应急结束
  4.6.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市、县(市)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6.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市)、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干旱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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