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市)、区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市级防汛常备物资储备总价值250万元,其中专业储备150万元,市级社会代储价值100万元。各县(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且影响防洪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指和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市防指授权有关县(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县(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 渍涝灾害预警
我市卫河、天然文岩渠、金堤河等流域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县(市)、区防指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根据滞洪区运用方案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批。黄河蓄滞洪区、滩区群众转移方案由市黄河河务局编制,报市政府审批。良相坡、长虹渠滞洪区群众转移方案,根据省防指关于良相坡、长虹渠滞洪的运用方案,由卫辉市防指会同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管理处编制,由卫辉市政府审批,报市防指备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防指。
(3)准备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情和运用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指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市、县(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县(市)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道的决口洪水风险图由市水利局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