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新乡军分区、驻新部队和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市农业银行: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及发放工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负责灾区群众的财产保险及灾后理赔工作。
  2.1.4 市防指在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管理处和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设立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两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处理、协调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2.1.5 市防指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市内主要河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旱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市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市)、区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县(市)、区防指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
  b.当各类河道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半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2小时内报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市)区、市、省防指报告,县(市)、区防指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指及市民政、建委、交通、公路、电力、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1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市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