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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政委、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驻军首长、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河务局局长任副政委、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农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电业局、市公路局、市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供销社、团市委、省通信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武警支队、市物资集团公司、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市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石油分公司、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局新乡火车站、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市内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全市抗旱预案和跨县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归口负责煤炭、轻工、机械、石化、纺织、建材等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建工矿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农办:协调、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研究制定洪涝灾区的优惠政策。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黄河除外);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我市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及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黄河防洪预案、防凌预案、黄河分滞洪区和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制订,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防凌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主管黄河防洪抢险及常备抢险物资供应;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市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雨、水毁工程的修复。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新乡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要安排专人保管,挂牌存放,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急需。
  市粮食局:负责各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粮油及必要食品的供应。
  市建委、市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负责市区卫河、人民胜利渠、西孟姜女河、赵定排的防洪安全,做好卫河西孟入卫闸和饮马口闸的调度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群众转移避险和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
  省通信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汛期负责储备移动通讯工具(手机)30部。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通信畅通。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组织交通设施防汛抢险,保障道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安全撤离人员及时提供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防汛车辆顺利通行。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郑州铁路局新乡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司法局、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对违犯防洪法规和防汛纪律的案件及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工作。
  新乡电力集团: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严密监视水文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旱情预测报,当好防洪抗旱调度的参谋助手。
  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负责人民胜利渠防洪安全;为减轻卫河因淤积造成的排涝压力,要做好人民胜利渠的引水调度,汛期禁止向市区卫河退水退沙。负责向城市和抗旱提供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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