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防汛应急响应
4.1 预警级别
4.2 防范措施
4.3 工作内容
4.4 领导分工
4.5 组织分工
4.6 防汛应急结束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干旱预警级别
5.2 防范措施
5.3 工作内容
5.4 抗旱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下设三个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黄河办公室设在新乡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乡河务局局长兼任;市区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市区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