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在深刻把握我市新时期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机制建设,建立起一套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建设,开展对调委会和调解员的评比表彰工作;规范人民调解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等其他矛盾纠纷解决办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建立大调解体系;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水平,争取我市人民调解地方立法早日出台。
(三)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律师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对律协的扶持力度,支持和促进律协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体制上实现新的突破。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的信访接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评比和表彰一批律师进社区活动中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条例的出台,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法律服务环境。
(四)拓展普法工作思路,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渗透力,增强市民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意识。以全面提高市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为着眼点,努力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按照我市的“五五”普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明确普法工作的目标定位、主要任务、主要途径、保障措施等,以法的权威来推动“大普法”格局的形成;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丰富普法手段,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普法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实现人人平等地享受法律公正。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案情相对简单、证据充分的援助申请的审批时限,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建立联动机制,探索针对特定人群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突发事件法律援助调解组织,在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及时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平息事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较偏远的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点,方便偏远街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