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建设,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以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导向,以加强业务建设为主线,特编制发布《深圳市司法局2007年责任目标白皮书》,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深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涉及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草案;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00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局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我局2007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争创“三个一流”,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首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狠抓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重视加强安全机制建设,及时查处影响场所安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创四无”活动,促进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进一步加大执法教育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劳教所继续推广和完善三种管理模式(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完善处遇管理,在心理矫治、劳动习艺、劳教戒毒新模式取得新进展,真正办出劳教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