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内涵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组织好“关爱行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办好“心灵蓝天”心理网站。加强新时期德育工作规律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合做好德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按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确定的各项指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全市课程改革的成功做法,整合课改力量,发现典型,解决问题,筹备召开全市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形成深圳课程改革的特色和优势,表彰奖励实施素质教育富有成效的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继续刚性执行“1+5”文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保障文件顺利实施。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更明显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积极探索音、体、美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其对学生性格、情操的熏陶。全力以赴做好大运会有关筹备工作。巩固和提高艺术课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全力承办好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总决赛。继续抓好中考、高考迎考工作。完善中考招生改革,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做好高中课改后首届高中毕业生迎考工作,推动和促进高中课改与高考改革的有机衔接。加快寄宿制高中建设进程。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寄宿制高中建设进度,力争年内有1-2所新建寄宿制高中投入使用,继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调查。
(四)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成人教育。
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要用好用够,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以及奖学、助学等。落实“十一五”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度。“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6所职业技术学校。积极促成将规划新建的8所寄宿制高中其中1所,建设成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用现有政策,制定并实施扩大深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新校址方案,做好更名、改制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力求与劳动部门理顺关系,增强中职教育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双赢。积极探索中职教育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完善高职与中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推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行培养与培训、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促进现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把重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建设作为职教发展战略重点,实施“112”工程,大力创办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即每区建设1所骨干示范学校,每所重点职校建设1个实训中心、2个示范专业。加快宝安职校、南山博伦职校新校区和电子技术学校实训大楼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全市重点中职学校都要建设实训基地,形成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网络。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构建规范化的成人教育体系。加强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倡导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搭建成人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成教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办学质量和效益评估。促进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转型与建设。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和提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功能,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城市化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年内争取再上1-2所省级示范性成校。
(五)贯彻落实《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发展民办教育。
严格民办教育审批程序。按照“规范标准、从严审批、优化存量、限制增量、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模,鼓励高中及高中后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建立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严格监管违规学校,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逐步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差距。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继续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根据《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出台《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深圳市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及评议规则》、《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聘请教师职员合同文本》、《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等配套文件。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年内启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效益好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扶持。平等对待民办教育,探索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机制,从评优评先、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等方面,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发展,探索政府向民办学校提供学位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和办学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学校优化整合。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从理念、课程、目标、要求等方面,加强师资培训专业指导和质量评估,深化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增强目标性、计划性,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争取年内批复教育科学研究院暨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并着手建设,为师资培训提供机构保证。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实施方案和8个配套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度,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实施、维护稳定等各个环节工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确保稳步推进。通过改革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继续做好海外培训工作。确定教师海外培训新的合作点,除继续与英国华威大学合作外,积极开辟与美国大学的合作渠道,拓展教师海外培训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交流、外事管理、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外事纪律和原则,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完善“海培”人员行政审核工作程序,使外事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做好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推进我市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