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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新政[2006]6号文所列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新政〔2006〕6号文所列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切实促进我市的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按照2004年第9次市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求,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已由省人民政府豫政〔2006〕15号文确定为省重点工业企业)可享受《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标志性企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新政〔2004〕6号)所列各项优惠政策。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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