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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办法和措施,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每接收1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当地政府可给予接收单位一定补贴。
  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校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与年度招生计划、高校设置评议、教学评估、学位审核等实行硬挂钩。要进一步规范就业率统计办法和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实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要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就业工作的宣传管理,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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