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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审批制度,规范招聘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努力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免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六、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设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
  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就业。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发放见习补贴,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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