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全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9万人,比去年增加2000余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毕业生家庭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市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区县不少于1人。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规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