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卫字[2007]14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鲁卫医发[200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山东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鲁卫医发[200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制订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解决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公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丰富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内涵,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支援的原则,确定对口支援协作单位。二级以上综合城市公立医院至少支援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至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区县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至少支援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上述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自然确定为其对口支援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