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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标识错误、遮挡、覆盖的。
  5.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6.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7.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8.人员密集场所推广使用先进的电子巡检及逃生门锁系统的情况。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对其他单位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维护保养合同是否签订,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防火巡查、火灾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制度是否落实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会、教育、建筑、商贸、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李庆山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
  四、时间安排,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开展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监督检查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召开由本辖区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明确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消防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评价标准》的要求,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应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应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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