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汲取“5.13”红旗区城关新村出租房屋重大火灾事故和“6.28”金环商城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重点,抓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这一关键环节,按照市政府“5.15”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7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全社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整治内容是:
  (一)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