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汲取“5.13”红旗区城关新村出租房屋重大火灾事故和“6.28”金环商城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重点,抓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这一关键环节,按照市政府“5.15”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7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全社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整治内容是:
(一)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