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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凡要求编制“一图”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委托村委会批准实施。村委会在批准之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乡镇人民政府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规划经修改、批复后,规划成果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4.在编制规划时要积极选用农民住宅推介图集,或为农民设计具有本村特色的建筑,有条件的可以在规划成果中专门编制住宅户型分析图。规划成果为“一图”的必须明确功能分区,科学划定道路宽度与走向和农民住宅区、猪牛栏集中圈养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区、水域的范围界限,以及基本农田、山坡、林地等位置界限。“一图”属概念性的规划示意图,待条件成熟时,应按规划导则再作调整与完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上切实重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所有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和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把任务分解下去,从单纯抓点的规划覆盖到面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要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由县(市)政府或新村办牵头,整合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地形测量、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发挥大专院校的人力资源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发动高年级学生结合教学实习,参与测量、规划、民房设计;四是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
  (二)保障规划经费。要切实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经费。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新农村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纳入总体规划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按标准完成规划任务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二是乡(镇)配套规划编制经费;三是积极向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四是争取对口帮扶的市、县直单位给予资金支持;五是村集体自筹部分资金,以及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建立机构,管好队伍。一是2006年底以前各县(市)、区在乡镇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二要加强现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着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由各县(市)、区抓紧培训乡、村干部等成员,普及村庄规划基本知识,为村镇规划编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以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严格村庄规划的技术评审与审批制度,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纳入规划的村实行政策、资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户籍管理、建房补助、宅基管理等政策,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水平与服务能力。对未纳入规划的村要实行宅基地控制,凡民房拆旧建新的农户,原则上要教育引导到小城镇和中心村居住;凡不到中心村居住的,只能在原址上限制性建设,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三是规范村庄建设程序。对村庄建设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规定取得开工许可。凡不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不予审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四要建立规划督查员制度,督促检查村镇规划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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