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村。300户以上住户的中心村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规划成果要达到“五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建筑质量评价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或“三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标准。
2.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组〔2006〕1号)文件确定的100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达到“五图一书”或“三图一书”的标准,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3.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这是核心保护区或风格协调区,是建设敏感地带,必须注意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一是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达到历史文化名村标准的应聘请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二是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4.一般村。300户以下住户的村庄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形测量,科学规划,编制“三图一书”或“二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说明书)。100户以下的村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
5.新村点。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集中建设的村庄和库区、滩区、深山区移民新村等新村点,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规划成果要达到“五图一书”或“三图一书”的标准。
6.城中村。即已纳入城市、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凡城市、县城城镇详细规划已经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凡城市、县城城镇详细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庄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四)认真评审,分类报批。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村庄规划成果要在认真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凡要求编制“五图一书”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要定期组织规划、建设、国土、交通、计划、水利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规划成果经修改、县级政府行文批复后,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2.凡要求编制“三图一书”或“二图一书”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由县级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批复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规划经修改、批复后,规划成果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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