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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体系,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凡没有进行村镇规划的村一律冻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防止农村乱占耕地,无序盖房,坚决杜绝未规划乱批乱建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相衔接,对村镇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镇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利用荒山、荒地建设为主。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异地置换、“一户多宅”、空置住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心村”问题,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推山填土,不大拆大建。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小村庄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整治美化,抓好旧村改造规划,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猪牛圈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二)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村庄规划编制要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编制。一要发挥村两委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深入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和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二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注意方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是所有乡镇、中心村、示范村和新村点,同时不能忽视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建设。对基础条件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民房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也要优先编制建设规划。乡镇规划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不得请无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私人设计,规划成果要达到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按照《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要求,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应包括“九图一书”,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为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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