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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新乡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农村规划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农村发展模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总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新乡实际情况,要按照“规划中心村,抓好示范村,控制一般村”的建设思路,扎实稳步地搞好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奠定坚实基础。
  (一)乡镇规划:2006年底前,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新一轮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完成50%以上(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
  (二)村庄规划: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06〕7号)文件要求完成新农村城镇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2006年底前,示范村村庄建设规划全部完成。2007年6月底以前,中心村及需要长期保留的村要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年底以前,其他村庄的限制性规划全部完成。
  (三)今年全市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新农村规划建设专业管理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加强对试点村庄规划工作的现场指导,保证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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