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通畅信访渠道,明确界定各部门在信访问题产生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工作考核考评制度,把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对公务员的考核范围;推行信访工作督查专员制度、疑难问题听证制度等;建立联动处置违法行为机制,维护信访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接访地址、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尽快建立信访工作信息中心,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2006年底前要初步建立信访工作高效、长效机制。
1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重视并充分发挥和解、社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衔接,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2006年底前,要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5.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同时也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学法用法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6.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要把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政府法治建设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1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抓紧认真解决当前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一些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设置形式、级别、编制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
18.加强对政府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机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及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其法制机构也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市政府将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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