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制度。继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切实保证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10.严格实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审核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法制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律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及调查与处理决定相分离制度,探索建立自由裁量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科学制定行政执法取证规则,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把保证公民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和申请救济权等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力争三年内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
1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社会监督。2006年出台《新乡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便民申请制度、复议案卷公开查阅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审理的各项规则,完善行政复议监督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便民利民功能。2007年底前,探索建立广大群众参与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制度,通过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建立对媒体曝光违法行政案件的政府法制机构督查处理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行政机关监督的作用。
(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