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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政办[2006]111号)


  为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推进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06〕7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非常必要。一是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涉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三是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面临的形势。当前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具备比较有利的条件,一是有明确的政策要求;二是各方面认识在不断统一和深化;三是通过试点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统一、部门利益分割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等困难。因此,要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的原则。
  1.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整合,由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设资金整合协调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日常工作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承办。按照“资金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管理形式不变,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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