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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文[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文件精神,建立“新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共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同志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刘林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平双同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平双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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