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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的指导意见
(新政[2006]22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聚集区和中心村建设,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整合聚集,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新乡都市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统筹规划、一并推进为原则,以聚集区和中心村建设为着力点,整合区域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协调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聚集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打破行政区域和村组界限,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科学编制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因地制宜规划聚集区和中心村位置,作为今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其他一般村要制定限制性规划,不允许占用农田再划宅基地。
  第四条 聚集区和中心村要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规划建设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卫生、体育、购物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吸引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
  第五条 促进人口聚集
  (一)在聚集区和中心村居住的村民,可以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是外来从业村民,均享受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
  (二)对于聚集区和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集体组建公司搞开发,也可以吸引开发商建设。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适时推行对失地农民实行“土地换社保”政策,征地补偿金集体留成部分优先用于交纳社会保险统筹,并适时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条 促进产业聚集
  (一)根据新乡市鼓励投资有关优惠办法,对入驻聚集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
  (二)根据新乡市引荐外来投资有关奖励办法,对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并获得成功的单位、个人或组织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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