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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批转〈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关于2006年双拥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发〔2006〕5号)以及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度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是促进我市双拥共建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1996年起,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关键一年,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一定要从促进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原则
  2006年的安置对象主要是符合申领困难补助费条件的随军家属和2006年以来办理了随军手续,在新乡没有工作单位且无收入的干部家属和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往年确属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到位的,也要纳入今年安置计划。随军家属随军前在本市内有工作的不予安置。往年安置过,但因本人原因未到位的也不予安置。按照以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今年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共69人;安置方式是先进行双向选择,然后再进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主要是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以及部分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下达安置计划数量主要依据接收单位的规模、效益。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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