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便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5日内,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担任领导组副组长或成员的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各市要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
五、具体要求
(一)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基础情况汇报,积极协助配合调研组做好各项调研工作,并负责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二)各市要按照调研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对策措施以及发展服务业推动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此基础上形成上报调研材料。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研提纲涉及的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服务行业,上报调研专题材料,提出发展的现状、思路和对策措施。根据部门职能,上报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或政策建议。此外,还要提供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省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全省服务业发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四)坚持以重点项目支撑规划实施。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研提纲中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涉及到的行业,确定并上报一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包括大型商品交易中心、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新型产品交易市场集群、重点研发设计平台、财务管理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旅游地和建设项目、重点经典商务区(现代步行街,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各类大型商业设施)、基础设施(航空港,信息港,公路,铁路,光路)、重点房地产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服务业品牌工程(服务业老字号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大型商品流通等优势服务品牌企业)、重点环保项目、重点循环经济项目、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卫生医疗项目、重点信息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商务服务项目(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等)、为农业和农村服务重点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各市要推荐一批在中西部有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服务业项目(见附件2)。
(五)坚持以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产业发展。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确定并上报一批准备重点支持的服务业发展重点企业,通过培育发展壮大企业实力,带动全省服务业发展(见附件3)。
(六)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上述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