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达标整治工作
为使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进一步支持、配合西安做好创卫工作,迎接即将进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现就有关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全面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目标,不断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切实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属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职能,重点做好督促所属和监管单位的创卫达标工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为西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标准。
1.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按照要求成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内部刊物、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大力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2.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和所属物业公司、家属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其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院落、楼道、阳台等场所干净、整洁、有序,无出店经营、乱摆摊点及车辆乱停乱放、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乱堆乱放等现象。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堆放物和遮阳蓬破损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问题。对所属内部食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和整治,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商店要达到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制作食品生熟分开,无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到灭蚊、灭蝇、灭鼠设施齐全,投药规范。定期开展“四害”集中灭杀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3.省卫生厅在做好指导和帮扶西安市创卫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督促中央驻西安市及所属医疗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所属医疗机构制度要健全,传染病诊疗和计划免疫机构工作高效运行,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