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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字[2007]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自2004年6月启动以来,在驻市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5年12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2006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目前,全市人民正在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查漏补缺,全力以赴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达标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驻西安市的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范围内。为了协调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卫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基本上能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和本辖区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卫工作,为西安创卫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贡献。但还有部分驻市单位对西安市的创卫工作配合不够积极,工作不深入,致使一些区域成为创卫的“盲区”和“死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安市创卫达标进程。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对西安创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加大配合和支持西安市创卫工作力度。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西安创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对外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西安作为省会城市,是我省对外展示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做好西安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西安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而且对于全省人民文明卫生意识的提高和环境卫生的改善将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树立我省良好的外部形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近期,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组对西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为做好西安创卫的整体达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西安市政府已在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动员大会,对各区、市级部门创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正在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做好创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创卫整改达标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配合西安市的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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