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华山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
(陕政发[2007]3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决定对华山景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不再负责华山景区的管理工作。由渭南市政府商华阴市政府确定华山景区管理体制,成立华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华山景区(华山主峰、华山峪、黄甫峪、瓮峪、仙峪、华麓等)的管理。
二、渭南市政府赋予管委会部分政府管理权限。管委会对景区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监督实施;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对景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安全、生态保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三、采取股份制形式,新组建华山旅游公司,负责华山景区范围内门票以外其他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
四、华山景区门票由管委会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华山景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原华山管理局的人员、资产整体移交管委会。
六、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管委会。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全部资产以1998年华山上划为界限,原无偿划转的存量资产无偿移交;企业贷款、积累新增的资产有偿移交。即: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2007年6月30日比1998年底划转时净资产的增加额和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华山分公司的国有股本金,由渭南市政府一次性付给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或作为新组建的华山旅游公司中陕旅集团的出资股本金。
七、体制调整后,原由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上缴华阴市的地方既得利益、华山管理局经费和华麓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