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7]80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省直机关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于7月底前,将专项治理的准备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二○○七年七月九日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二)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收养和非婚生育为重点内容,以二胎审批、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为主要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
(三)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7月至10月)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