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嘉政办发〔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持续高温天气,致使我市火灾呈现高发频发态势,特别是 5月份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61起,较1至4月多出27起。5月21日,浙江合盛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引发火灾;7月17日凌晨,秀洲区洪合镇洪民路一民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群众消防意识淡薄,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切实抓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和学生暑假期间,处于用热高峰和火灾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分析当前火灾事故的主要特点,找准火灾多发的根源,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全社会火灾预防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各方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格局。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安监、规划建设、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当好政府参谋,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或通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取缔。规划建设部门对于单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