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7)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总量和抗风险能力,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提高社会保险惠及面,增强社会保险保障功能和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进程,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要按照“广覆盖、分层次、保基本”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养老保险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快推进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分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推进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为主的其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分别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

  要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继续实行积极的扩面政策,凡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探索贷款续保方式,积极扶持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劳务中介机构代理社会保险事务资质审定制度,防范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要突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人员续保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乡镇区域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