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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南京市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南京市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拟定的《南京市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南京市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 2007年7月)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评估工作。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是南京建设“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和“教育名城”的重要内容,是全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有力举措。各区县要将开展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作为“十一五”期间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列入区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对创建教育现代化区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区域教育发展水平不断上台阶。

  二、制定完善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区县工作方案。各区县要加强对省、市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依据《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硬、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区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创建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对本区县近三年来的教育工作开展自评总结,认真查找和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迎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迎评的组织工作。凡自评达省规定指标的区县,应在当年8月上旬,向市政府提出接受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申请。申请时提供《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请表》一式3份,近三年来本区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主要文件汇编,近三年来本区县教育事业年度报表复印件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复印件。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的委托,对区县申报资料进行先期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具文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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