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粮食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翻译、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专项资金的核拨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综合法规处
负责组织草拟全市商业、外经贸、粮食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本市现代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业务工作;指导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市场运行处
负责监测、分析本市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意见;负责商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零售业市场经济秩序。
(六)行业发展处
负责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行业的管理,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负责拍卖、旧货、典当、实物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管处(乌鲁木齐市酒类专卖局、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酒类流通、食盐流通、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定;组织实施权限内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组织实施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负责权限内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审定。
(八)对外贸易处
负责拟定全市对外贸易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点商品出口政策,指导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对外贸易纠纷;负责国际市场和国际商情调研和预测工作以及对外贸易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
(九)外资外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