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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交通局《乌鲁木齐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规范货运市场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运办〔2007〕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市柴窝堡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矿石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市长助理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柴窝堡管委会、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运管总站)、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主 任: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小兵 市运管总站总站长
      吐尔迪·赛米西丁 市运管总站副总站长
      张敬涛 市运管总站副总站长
      吴 晟 市交通局货运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由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信息报送组
  组 长:徐明军 市运管总站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刘传立 市运管总站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从市运管总站办公室、稽查大队、资审科、业务科抽调。负责制定我市运价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我市运价调整工作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上报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及市属相关部门。8月31日之前每周一、三、五各报一次,9月1日起,每周一、四各报一次,遇到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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