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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整治,狠抓落实。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照自治区“关于报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材料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每10天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将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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